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2024.11.11-2024.11.17
2024年11月18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11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房产超市正式启动,标志着园区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服务时代。房产超市位于苏州国际博览中心G馆,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旨在打造一站式房产服务平台,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首批签约入驻的房企包括新建元建屋发展、恒泰商置、中海地产等12家知名房地产企业,以及中国银行园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园区支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房产超市创新推出“1+N”购房模式,其中“1”代表房产超市本身,而“N”则涵盖邻里中心、核心商业载体等购房服务网络。这一模式已在园区五家核心邻里中心进行试点,受到购房者的广泛好评。

【点评】随着园区房产超市的启用,园区将加快推动网点布局,持续提升“1+N”模式品质,进一步提升自身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购房者安居园区、圆梦苏州、乐享美好生活。

◎11月12日,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不再单独办理土地转让鉴证的通告》。《通告》明确在“房产交易”中,涉及城镇住宅用地、分摊商服用地转让的,从即日起,买卖双方不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再单独办理土地转让鉴证。

【点评】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登记便利度,立足精简办事流程、减轻群众负担

◎11月13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其中,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

【点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11月14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发布《苏州市高铁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后公布。调整范围:高铁新城南片区,东至聚金路,西至元和塘,南至北河泾,北至西公田路。主要规划调整内容:校核落实①京沪高铁、通苏嘉甬、如通苏湖、苏锡常铁路线及其动组线,②轨道2、7、10及14号线线位,③集疏运及524国道快速化改造方案,④北站扩建方案及TOD片区城市设计对该片区的相关要求,相应调整用地性质、控制指标,以及道路和水系线型。

【点评】调整总面积903.85公顷。

◎11月14日,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二期顺利完成楼层主体验收,标志着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向正式投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苏州市独墅湖医院)二期坐落于独墅湖畔,地铁2号线、8号线交汇,建筑总面积39万平方米,总投资额51亿元,包括医疗中心、科教综合楼、感染科楼、住院楼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新增床位2200张。

【点评】项目于2021年10月28日开工奠基,预计在2025年底建成投用。项目投用后,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将成为工业园区首家公立三级综合医院。

全国新闻】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表示,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自然资源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点评】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1月1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的通知》。分级分类管控高层建筑,是《意见》的一大亮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和能级、消防救援能力等省情实际,兼顾土地集约利用、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现代化,《意见》在国家要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点评】根据相关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11月1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房票安置“房源超市”的通告》,明确为保证被征拆户有能够均等享受与商品房同样居住质量的机会,满足更加灵活、多元和个性的安置购房需求,广州市所核发的房票可购买的房源范围为广州市全域范围内可售的新建商品房。

【点评】广州市进一步落实房票安置政策,充分拓宽被征拆户的安置选择面。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包括优化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点评】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公告,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相关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提高租房定额提取额度,并将提取额度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由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6800元,调整为单身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点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2024.11.11-11.17)苏州市(不含县级市)公告7宗经营性用地,其中5宗为城镇住宅用地。

 

序号

地块位置

地块编号

面积

(㎡)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技术指标

起报

总价

(万元)

保证金

加价

幅度

项目分割销售的比例约定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人民币

(万元)

美元

(万元)

港币

(万元)

人民币

(万元)

1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西环路东侧紫薇路南侧

WJ-J-2024-025

41878.92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一类物流仓储混合用地

40、50

1.0≤

far≤

2.45

40%≤

d≤

55%

5%

7390

1480

210

1700

50

可分割销售

2

桃源镇华盛大道西侧、杏花桥港北侧

WJ-J-2024-026

3935.20

商业用地

40

≤1.1

60%

/

486

100

20

110

10

不可分割销售且不可分割转让

3

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秋枫街东规二路北

WJ-J-2024-027

6895

城镇住宅用地

70

1.0

1.05

50%

30%

13611

2730

400

3100

100

可以分割销售

4

吴中度假区产业园龙山南路以西、福北路以北

苏地2024-WG-Z35

54520

城镇住宅用地

70

11.01

40%

30%

42400

8480

1250

9660

200

可以分割销售

5

吴中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以北、香山北路以西

苏地2024-WG-Z36

31498.5

城镇住宅用地

70

11.01

40%

30%

28632

5730

840

6530

200

可以分割销售

6

苏相合作区漕渭路南、永丰路西

苏地2024-WG-Z37

65187

城镇住宅用地

70

11.05

40%

30%

63518

12710

1870

14480

200

可以分割销售

7

高新区太湖科学城312国道绿化地西、通浒路绿化地北

苏地2024-WG-Z38

73464

城镇住宅用地

70

11.6

40%

30%

117542

23510

3450

26790

500

可以分割销售

 

【土地成交】

本周(2024.11.11-11.17)苏州市(不含县级市)底价成交3宗经营性用地,均位于吴江区。

编号

坐落

用途

地块面积()

竞得单位

成交总价

(万元)

楼面单价

(/㎡)

溢价率(%)

WJ-J-2024-014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纬六路北侧、秋枫河西侧

科研用地

7300.09

佩莱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2369

811

0%

WJ-J-2024-015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笠泽路北夏蓉街东

城镇住宅用地

49449.18

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17689

17000

0%

WJ-J-2024-016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观荡路以西、荡田路以南

城镇住宅用地

66581.72

苏州晨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358

10360

0%

 

【商品房供应】

本周(2024.11.11-11.17)苏州市(不含县级市)3个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787套,新增预售面积54107.35㎡,其中住宅类新增预售217套,新增预售面积46551.35

 

1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1 苏州市2024.11.11-11.17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商品房成交

住宅类

非住宅类

11.11-11.17)

本周

变化量

变化幅度

本周

变化量

变化幅度

成交套数(套)

783

151

16.17%

212

18

9.28%

成交面积(m2

110062.63

18959.84

14.69%

15049.47

7420.48

97.27%

 

2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3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24.11.11-11.17周苏州市商品房签约总量995套,环比下降11.79%,签约总面积125112.1㎡,环比下降8.44%。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相城区成交246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套数首位。本周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783套,环比下降16.17%,签约面积110062.63㎡,环比下降14.69%。其中,相城区住宅成交面积位居本周各区住宅成交面积的首位,成交面积为29121.04㎡,占商品房签约总面积的23.28%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相城区成交246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188套,位居第姑苏成交171套,位居第三;吴江区区成交164套;工业园区与高新区均成交113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面积占一手房成交面积87.97%,本周住宅类成交面积占比下降。

 

【二手房成交】

2 苏州市2024.11.11-11.17二手房成交情况

二手房成交

总计

住宅类

11.11-11.17)

本周

变化量

变化幅度

本周

变化量

变化幅度

成交套数(套)

1366

156

10.25%

1211

193

13.75%

成交面积(m2

146648.05

16987.51

10.38%

127728.43

22021.8

14.71%

 

4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24.11.11-11.17周苏州市二手房共计成交1366套,较上周减少156套,环比下降10.25%;成交总面积146648.05㎡,较上周减少16987.51㎡,环比下降10.38%。本周住宅成交量1211套,较上周减少193套,环比下降13.75%;成交面积127728.43㎡,较上周减少22021.8㎡,环比下降14.71%。其中,住宅总成交面积占成交总面积的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