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548期
2020年01月14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1月6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意见的通知”。对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点评】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月6日,苏州规划公式网发布《苏州市金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08基本控制单元调整公示说明》。08基本控制单元:北至虎殿路,东到谢家桥浜,南到金湾街,西至金业街-沪宁铁路,规划用地面积约167.64公顷。

【点评】用地调整:根据轨道交通8号线规划,调整主变电站位置,原预留主变电站地块调整为停车场。

 

  1月6日,苏州规划公式网发布《苏州市金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01、02基本控制单元调整公示说明》。01、02单元地块调整范围为北至黄花泾,东到沪宁铁路,南到金湾街,西至京杭大运河,规划用地面积约384.69公顷。

【点评】用地调整:仓储物流用地调整为港口、污水处理厂用地;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港口用地;弹性用地(含预留初级中学)调整为港口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 根据高压线位调整高压走廊,调整公交首末站位置与轨道交通站点结合。

 

  1月6日,苏州规划公式网发布《苏州市金阊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04基本控制单元调整公示说明》。04基本控制单元:北至金筑街,东到城北西路,南到金政街,西至沪宁铁路,规划用地面积约83.20公顷。

【点评】用地调整: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港口用地调整为公租房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月7日,苏州规划公式网发布《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园综合改造项目》。该学校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侍其巷以南、新桥巷以北、吉庆街以东、东大街以西。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9103.31㎡ ,计容建筑面积32634.15㎡,不计容建筑面积16469.16㎡ 。

【点评】1月8日,苏州规划公式网发布《保障房18号地块幼儿园项目》。该学校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跃进路南侧、红菱路西侧。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786.10㎡ ,计容建筑面积4879.92㎡ ,不计容建筑面积1906.18㎡。

 

 

【全国新闻】

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督导,确保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可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

【点评】公共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设施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步移交给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1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规定从1月10日起,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自己办理提取,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点评】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仍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外,其余提取事项职工本人也可申请办理。

 

1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知》针对部分商业办公用房出现闲置,深圳迫切需要多渠道解决租赁住房的困境,提出将允许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切实增加深圳的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实现市民住有所居目标。

【点评】《通知》要求改建后只能用作租赁住房,且改建项目自联合会审通过之日起5年内不能改变租赁住房用途。但鉴于原建筑周边的公共配套未从“住房”角度进行规划、设计,且改建项目只是对既有建筑内部结构的微改造,不涉及周边的公共配套(尤其是教育配套)。

 

1月9日,陕西批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点评】《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鼓励支持二级以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职工医院等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条例》中还规定,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沪府令26号)》。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点评】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修改为“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1.06-01.12)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1.06-01.12)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1.06-01.12)共0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0套,其中住宅0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0平方米,住宅0平方米,非住宅0平方米,其它0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1.06-01.12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20.01.06-2020.01.12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746套,环比下跌9.91%,签约面积222702.31平方米,环比下跌5.33%。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2068套,环比下跌12.60%,签约总面积242369.35平方米,环比下跌7.36%。其中,工业园区住宅成交面积位居本周各区住宅成交面积的首位,成交面积为68105.75平方米,占商品房签约总面积的28.10%。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522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工业园区成交478套,位居第二;吴中区成交453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286套,位居第四;姑苏区、相城区分别成交182套和147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房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量84.43%,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1.06-01.12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20.01.06-2020.01.12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总量2160套,较上周增加1387套,环比上涨179.43%;成交总面积254875.31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83952.74平方米,环比上涨259.37%。本周,住宅成交量1899套,较上周增加1273套,环比上涨203.35%;成交面积192917.20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29249.47平方米,环比上涨203.01%。其中,住宅总成交面积192917.20㎡,占成交总面积的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