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2月1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深入推进<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关材料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点评】居住证持有人在享受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时应当出示居住证。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服务便利。
【点评】常熟市范围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以及与保障性住房相关对象的诚信管理适用本办法。
◎ 2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苏州市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3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1.5元/平方米。
【点评】此外,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中等城市一等1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二等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三等6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等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等3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六等1.2 元/平方米。
◎ 2月12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文贤实验初级中学校新建项目》方案公示,项目位于鸿福路南、文昌路东,用地面积45252.10平方米、建筑面积43945.76平方米。
【点评】2月13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胥口二中、三小(附属幼儿园)》批前公示,项目位于繁丰路北,建筑面积108291.02平方米。
◎ 2月14日,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通告》,2019年起,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仍按照省规定执行,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点评】由于缴费年度调整,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除养老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继续沿用2018缴费年度的月基数及有关规定。
【全国新闻】
◎ 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措施、节能设施的保修期限和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
【点评】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明确,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点评】《细则》规定,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
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2月1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0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通知》,公产类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成本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5元,调整到15.5元。
【点评】结合实际情况和近年政策,《通知》增加了“市场租金标准”相关内容。
◎ 2月1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点评】保障方式,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 2月14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①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②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③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④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⑤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点评】《警示》明确,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2.11-02.17)苏州市土地无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2.11-02.17)苏州市经营性用地无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2.11-02.17)共0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0套,其中住宅0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0.00平方米,住宅0.00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2.11-02.17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9.02.11-2019.02.17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796套,较上周增加772套,签约面积103419.72平方米,较上周增加99558.60平方米。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1060套,较上周增加1031套,签约总面积119967.40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15545.61平方米。春节期间,楼市惯例进入“休假模式”,因此,本周商品房成交上涨幅度较大。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418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姑苏区成交245套,位居第二;吴中区成交123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95套,位居第四;相城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90套、89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5.09%,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2.11-02.17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9.02.11-2019.02.17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总量1417套,较上周增加1417套,环比上涨100%;成交总面积183935.84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83935.84平方米,环比上涨100.00%。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16套,较上周增加116套,环比上涨100.00%;成交面积56271.53平方米,较上周增加56271.53平方米,环比上涨100.00%。其中,高新区非住宅成交面积52619.79平方米,占成交总面积的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