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489期
2018年11月23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11月14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 自2018年11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意见》明确,处置范围:2009 年以来,经省政府批准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批次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再实施征地或供地的。

【点评】《意见》还明确,处置条件:①所涉土地为已依法获得批准的批次(项目)用地或完整宗地;②所涉土地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权益纠纷;③所涉土地现场地类与批准时一致。

 

 11月14日,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发布《东汇公园南下穿护城河隧道工程》选址公示,项目位于东汇公园南。现根据申请选址变更,选址范围由原-5.55米至-10.24米调整为-5.500米至-11.069米。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胥涛路对接横山路隧道工程》选址公示,项目位于高新区、姑苏区,用地面积49663.00平方米。

 

 11月15日,苏州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横山路站》选址公示。项目位于滨河路与横山路交叉口,用地面积3731.3平方米(合5.5970亩)。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竹园路站》选址公示。项目位于滨河路与竹园路交叉口,用地面积:3007.0平方米(合4.5105亩)。

 

  11月16日,苏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通园路小学》批前公示。项目位于独墅湖大道南、通园路东,土地面积31061.67平方米。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报恩寺项目》批前公示。项目位于唯亭夷陵山街东、金陵东路北,土地面积7318.06平方米。

 

  11月16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分为三种类型:正常、封存、销户。其中,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以及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账户状态应当处于正常状态;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时,其个人账户状态应当处于正常或封存状态。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提取和转移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处于封存状态。

【点评】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启封、封存、转移以及使用等。

 

【全国新闻】

  11月1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商品房项目整体性质为住宅的,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不配备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交存;配备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交存。

【点评】《通知》还明确,无销售价格的定向实物安置经济适用房,不配备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照每建筑平方米40元交存;配备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60元、购房人按照每建筑平方米40元交存。

 

 11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明确,承租人如符合本通知多种计租情形,则按最优惠情形计租。如按本通知核算出的租金低于承租人原缴纳租金的,则继续执行原租金标准。

【点评】《通知》还明确,承租公产、经租产、无主代管产、逆产、封建产、外产等产别的公房住宅承租人适用公产类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0元调整到4.00元。

 

  11月8日,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征求《黄山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意见》明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外墙、楼板、屋面的保温工程,保险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险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险期限为2年。

【点评】意见》还明确,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应将工程质量保险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将工程质量保险费用列入工程总报价,并提供工程质量保险承诺书,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11月1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修订《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通知》规定,预售备案均价低于20000元/平方米(不含20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纳入优先购房范围。

【点评】《通知》明确,开发企业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予以公示,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开发企业依据公示的结果有序组织意向购房人按摇号顺序选房。优先选房后,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主决定销售方式并纳入准售房源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11月1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经催收仍拒不偿还借款的(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经管理机构批准延期的除外),管理机构可以认定为失信行为。

【点评】《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的,经催收仍拒不偿还借款的,限制其三年内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资格。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11.12-11.18)苏州市土地无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11.12-11.18)苏州市经营性用地无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11.12-11.18)共3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566套,其中住宅518套,非住宅0套,其它48套,新增预售面积共71485.13平方米,住宅65194.58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6290.55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11.12-11.18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2018.11.12-2018.11.18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489套,环比下跌56.61%,签约面积52430.25平方米,环比下跌59.86%。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817套,环比下跌45.71%,签约总面积74947.80平方米,环比下跌51.48%。从新增预售来看,仅吴江区、姑苏区有新增预售,其中,吴江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33254.91平方米,占新增预售总面积46.52%。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306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196套,位居第二;姑苏区成交164套,位居第三;相城区成交85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45套、21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59.85%,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11.12-11.18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11.12-2018.11.18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总量2271套,较上周减少69套,环比下跌2.95%;成交总面积228900.01平方米,较上周减少7532.48平方米,环比下跌3.19%。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39套,较上周增加17套,环比上涨7.66%;成交面积22242.48 平方米,较上周增加527.55平方米,环比上涨2.43%。从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可以看出,近两周苏州二手房市场表现平稳没有太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