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488期
2018年11月23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11月5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2018年1-3季度地块更名信息公示表》,更名信息地块分别为:苏地2018-WG-9号、苏地2018-WG-11号、苏地2018-WG-12号、苏地2018-WG-14号、苏地2018-WG-16号、苏地2014-G-5号。

【点评】更名后单位分别为:苏州隽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仁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高智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利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城市设计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包括城市、镇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是制定地段城市设计的依据。地段城市设计包括重点地区、一般指引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总体城市设计的要求。

【点评】总体城市设计应当将属于下列情形的区域确定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并明确其范围:①古城古镇及其他历史文化地区;②新城区中心地区;③重要街区;④滨水地区;⑤山前地区;⑥城市门户地区;⑦重要交通枢纽地区;⑧其他能够体现和塑造苏州文化、风貌特色的地区。

 

 11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8]77-79号》3个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包括相城区望亭镇、黄埭镇、太平街道、渭塘镇、元和街道。

【点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苏南运河苏州市区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相城段)、相城区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8年第3批次(17挂)建设用地。

 

  11月8日,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发布《胥江单元ZC-b-010-01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公示,调整范围:北至三香路,东至西环路,南至劳动路,西至京杭大运河,用地面积0.47平方公里。

【点评】调整内容:①根据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于新建残疾人活动中心大楼项目的相关诉求,经与相邻单位协商,将原地块规划红线进行调整,往北增加1259平方米,以满足绿地率、停车位等建设指标要求;②苏州市残疾人康复大楼西侧原社会福利用地调整为商办混合用地。

 

 11月8日,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发布《苏州古城2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公示,道路调整:①将校场桥路(西大营门-河东巷)路段从桃花坞木版年画博物馆地块北侧调整到地块南侧,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维持原规划12米不变;②将廖家巷南段(前新街至桃花坞大街)道路宽度有8米调整至12米。

【点评】用地调整:①校场桥路南侧多出的零散用地调整为街头绿地,结合南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建设,可作室外活动场所;②原控规中02-109地块,用地性质为B1商业用地,目前该地块拟建公用设施用地(小型消防站等),用地性质性质调整为U。

 

 

【全国新闻】

  11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办法》明确,已出让未建用地申请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容积率调整后继续开发建设的,应当无偿移交生效法定图则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地下空间,但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置的除外。

【点评】《办法》还明确,生效法定图则变更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申请对原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①继续开发建设;②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③纳入土地整备。

 

 11月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意见》所称没收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点评】《意见》明确,没收执行后的违法建筑属于国有资产,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以区政府为主导,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参照我市现行土地政策、产业用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制定分类处置方案。

 

 11月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武汉市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公示。《规定》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过程中,根据出让要求或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规模10%)、按照市场价格面向社会出租的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点评】《规定》还明确,新(配)建租赁住房应全部用于租赁,不得“以租代售”。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不得以收取保证金等其它方式变相出售。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经批准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对外转让。

 

  11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开通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服务》的通知。通过平台签订合同且实现网上备案的,承租方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按平台或APP的指引在线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点评】平台免费供房屋租赁市场各方主体使用,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个人等均可在平台上发布真实租赁房源。用户注册后可发布本人名下出租房源、在线预约看房、在线签约、合同备案等服务。

 

  11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点评】主要内容为:①切实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管理责任;②强化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管职责;③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④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⑤大力整顿网络平台违规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⑥规范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房源使用管理;⑦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⑨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11.05-11.11)苏州市土地供应。本次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地块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面积84860.41平方米。本次公告设定了地块的市场指导价及一次报价有效区间,于2018年12月6日开拍。

【土地成交】

本周(11.05-11.11)苏州市经营性用地成交情况如下。

【商品房供应】

本周(11.05-11.11)共8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1744套,其中住宅1676套,非住宅30套,其它38套,新增预售面积共218913.74平方米,住宅211665.19平方米,非住宅3535.17平方米,其它3713.38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11.05-11.11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11.05-2018.11.11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127套,环比下跌62.67%,签约面积130628.37平方米,环比下跌64.42%。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1505套,环比下跌58.12%,签约总面积154481.48平方米,环比下跌62.51%。从新增预售来看,吴江区、高新区、相城区、姑苏区均有新增预售,其中,吴江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139563.62平方米,占新增预售总面积63.75%。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728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348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194套,位居第三;姑苏区成交119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80套、36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4.88%,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11.05-11.11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11.05-2018.11.11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总量2340套,较上周增加491套,环比上涨26.55%;成交总面积236432.49平方米,较上周增加58559.18平方米,环比上涨32.92%。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22套,较上周增加25套,环比上涨12.69%;成交面积21714.93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3517.63平方米,环比上涨164.90%。其中,吴江区、吴中区非住宅成交面积分别9111.99平方米、6104.7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