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 第486期
2018年11月23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10月1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依法没收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点评】苏州市市区(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虎丘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适用本办法。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0月22日,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发布《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2号街坊》规划范围:北至白塔东路、南至中张家巷、西至仓街、东至外城河,总用地面积20.64公顷。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33号街坊》规划成果,规划范围:北至干将路、西至养育巷、东至人民路、南至道前街,总用地面积31.75公顷。

 

 10月23日,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发布《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4、XC-c-040-15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成果,规划范围:北至中环快速路-太阳路、西邻相城大道、南至蠡塘河路、东至227省道,总用地面积5.43平方公里。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相城区太平中心镇区XC-d-020-01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成果,规划范围:北至渭泾塘、南至朗力福大道、西起聚金路、东到湘太路,总用地面积105.55公顷。

 

 10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吴江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批复:①同意撤销吴江区滨湖街道、松陵镇;②同意设立吴江区松陵街道;③同意设立吴江区江陵街道;④同意设立吴江区横扇街道。

【点评】行政区划调整后,吴江区人民政府驻松陵街道,办公地址为开平路1000号。

 

  10月25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栈泾路(规划路-富春江路)》和《蓬莱路(钱塘江路-规划路)》工程的选址公示,用地面积分别为10168.20平方米(约15.25亩)、4910.60平方米(约7.37亩)。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浣花塘路(钱塘江路-景王路)》和《规划路(前进路-浣花塘路)》工程的选址公示,用地面积分别为12403.80平方米(约18.61亩)、20848.30平方米(约31.27亩)。

 

 

【全国新闻】

  10月18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暂停受理拟在哈市购房、不在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含主贷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异地贷款申请业务。

【点评】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预约评估并已出具《告知书》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10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文件明确,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时,应将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在售楼场所公示。

【点评】新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①现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已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⑤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⑥现售项目具备相对独立管理条件。

 

  10月24日,新疆建设网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文本》分出租人、承租人两大部分,共十四条。条款明确,合同中需载明出租人和承租人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租赁及登记备案情况、租赁期限及交付、租金及押金、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成交方式、房屋维护及维修、转租、其他特殊情况、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等内容。

【点评】该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自治区市、县(区)、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其他类型的房屋租赁可参照使用。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0月24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修订《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点评】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10月2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各自的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点评】《办法》明确,借款人在支付不低于中心与商业银行规定的首付款后,组合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装修不计入贷款额度),确定方式有:①借款人测算的贷款额度低于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商业银行按不超过中心审批额度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②借款人测算的贷款额度达到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商业银行在中心审批的最高贷款额度上上浮50%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10.22-10.28)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10.22-10.28)苏州市经营性用地无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10.22-10.28)共13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3750套,其中住宅3608套,非住宅131套,其它11套,新增预售面积共456553.28平方米,住宅423453.04平方米,非住宅32794.89平方米,其它305.35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10.22-10.28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8.10.22-2018.10.28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726套,环比下跌49.27%,签约面积76817.56平方米,环比下跌54.84%。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1163套,环比下跌38.50%,签约总面积98147.91平方米,环比下跌50.65%。从新增预售来看,除姑苏区外,其他区域均有新增预售,其中,工业园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126985.61平方米,占新增预售总面积27.81%。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546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293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115套,位居第三;姑苏区成交100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88套、21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62.42%,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10.22-10.28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10.22-2018.10.28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量2357套,较上周减少395套,环比下跌14.35%;成交总面积331152.89平方米,较上周增加61888.90平方米,环比上涨22.98%。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91套,较上周增加40套,环比上涨15.94%;成交面积122698.74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05385.04平方米,环比上涨608.68%。其中,高新区非住宅成交面积99154.74平方米,占成交总面积的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