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10月15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张家港市塘桥镇南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规划范围:东至港马河、南至西塘公路、西至金谷路、北至南环路,用地面积332.27公顷。
【点评】10月17日,发布了《张家港市锦丰镇兴南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规划范围:北至兴南路,东至沙七路,西、南至镇界,用地面积约9.64公顷。
◎ 10月16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石桥河南侧路工程》选址公示,项目位于石桥河南侧路、步青路(培源街南-科憬路),用地面积20512.50平方米(合30.7688亩)。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步青路工程》选址公示,项目位于步青路(科发路-培源街南),用地面积34924.00平方米(合52.3860亩)。
◎ 10月16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加工区大桥》选址公示,项目位于第一大道东端、青阳港两侧,用地面积31754.20平方米(约47.63亩)。
【点评】根据昆山市水运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拟在第一大道东端建设加工区大桥工程,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
◎ 10月17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苏州西部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动态更新-01基本控制单元》,规划更新范围:北至龙康路、东至230省道、南至太湖大道、西至昆仑山路,用地面积5.52平方公里。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苏州高新区阳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05基本控制单元》,规划更新范围:北至白鹤山路、东至兰凤寺路(现版控规中路名)、南至马涧路、西至藏北路,用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 10月22日,苏州轨道交通网站发布《轨道交通3号线全线“洞通”》,为如期开通试运营奠定了基础。3号线工程于2014年12月16日开工,目前除“洞通”以外,车站主体结构已实现全线封顶,轨道及机电安装装修施工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点评】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起始于苏州新区站,终止于夷亭路站,全长45.2公里,途经苏州高新区、姑苏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设站37座,平均站间距1.215公里。按计划,3号线将于2019年12月底开通试运营。
【全国新闻】
◎ 9月2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末,全市物业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达到《标准》的住宅小区占总数的90%以上,物业服务区域业主总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点评】此外,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需要,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服务费,提高地下车库、车位使用率,减轻地面停车压力。积极推广智能化停车设施在住宅小区的应用,并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
◎ 10月10日,天津政务网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长期租赁、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外地来津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宿舍型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点评】此外,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 10月15日,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发布关于《“真房源”标识指引(试行)》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所称房源,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对外出售的房屋。真房源应当同时符合依法可售、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的要求。
【点评】本指引适用于对真房源的标注、识别、认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对外出租房屋的真房源标识,可参照本指引。
◎ 10月1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保障对象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所需年龄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并最多可累计发放三年补贴。
【点评】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 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行实施条例共48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48条,其中修改25条,删除19条,新增19条。
【点评】主要修改了这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②完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范围;③完善应税所得范围;④增加反避税条款;⑤完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10.15-10.21)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10.15-10.21)苏州市经营性用地无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10.15-10.21)共6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2228套,其中住宅1945套,非住宅0套,其它283套,新增预售面积共227533.28平方米,住宅222934.34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4598.94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10.15-10.21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10.15-2018.10.21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431套,环比下跌9.37%,签约面积170096.41平方米,环比下跌13.96%。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1891套,环比下跌10.51%,签约总面积198895.83平方米,环比下跌15.67%。从新增预售来看,高新区、吴江区、相城区、吴中区均有新增预售,其中,高新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123517.75平方米,占新增预售总面积54.29%。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652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516套,位居第二;高新区成交369套,位居第三;相城区成交157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120套、77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5.67%,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10.15-10.21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10.15-2018.10.21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量2752套,较上周增加573套,环比上涨26.30%;成交面积269263.99平方米,较上周增加40939.04平方米,环比上涨17.93%。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51套,较上周增加39套,环比上涨18.40%;成交面积17313.70平方米,较上周减少12670.16平方米,环比下跌42.26%。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工业园区成交618套,位居第一;吴中区成交538套,位居第二;姑苏区成交425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366套,位居第四;吴江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317套、237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