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7月3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到202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509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403万亩,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国家级湿地公园达到6处,市级以上湿地公园总数维持在20个左右,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所有县(市、区)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均不低于60%。到203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
【点评】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名录予以确定。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成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 7月3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8〕52至54号》3个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包括吴中区临湖镇、姑苏区城北街道、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浒墅关镇。
【点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吴中区园博大道、吴中区临湖中心大道等工程项目用地。
◎ 7月31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白马涧小学改扩建工程总图及单体局部变更》方案公示,项目位于运河路西、规划路南。
【点评】8月2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太湖新城吴郡幼儿园变更》批前公示,项目位于苏州太湖新城的永旺路东侧、君益街南侧。
◎ 8月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推进苏州市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2018年底前,发布苏州市停车发展规划,形成全市停车规划技术指引。2019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县级市、区全面完成停车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停车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实施。
【点评】《意见》提出,全市每年年均新增停车泊位:市区1万个以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四个县级市各5000-10000个以上;新增停车泊位中公共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规范标准。全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
◎ 8月3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狮山横塘街道市民服务大厦》选址公示,项目位于共立电子东、永和街北,用地面积9659.9平方米(14.4898亩)。
【点评】7月24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运河公园东道路工程》批前公示,规划红线宽调整为1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横断面布置调整为8米车行道+3.5米人行道,增加道路与小区之间的绿化带宽度,绿化带宽度3.5米至24米不等。
【全国新闻】
◎ 7月27日,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通知》。《通知》明确,降低北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北市区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不超过1557元调整至不超过2000元;单身申请人月收入由不超过1780元调整至不超过2200元。同时对申请北市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扩大到本区域18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居民。
【点评】《通知》还明确,将环卫公司、公交公司一线工作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纳入保障范围。其申请流程与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流程相同,均采用“一级审核一级公示”。
◎ 7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 各类新供应用地上建设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 5 年内禁止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 3 年内禁止转让。
【点评】另外,对购房人离婚 2 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 7月30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得受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点评】另外,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 7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告。《通知》提出,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线准入限额;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
【点评】《通知》还提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8月2日,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的公告》, 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凡购买我市辖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的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点评】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填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住建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7.30-08.05)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7.30-08.05)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7.30-08.05)共2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598套,其中住宅211套,非住宅387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37152.39平方米,住宅22608.18平方米,非住宅14544.21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7.30-08.05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7.30-2018.08.05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3075套,环比上涨92.07%,签约面积386656.89平方米,环比上涨104.07%。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3695套,环比上涨73.96%,签约总面积424668.72平方米,环比上涨79.75%。其中,本周吴江区住宅签约量1507套,签约面积188917.50平方米。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1654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875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377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329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236套、224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83.22%,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7.30-08.05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7.30-2018.08.05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量1791套,较上周减少65套,下跌3.50%;成交总面积212271.69平方米,较上周减少23315.61平方米,下跌9.90%。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13套,较上周减少29套,下跌11.98%;成交面积51722.76平方米,较上周减少25930.68平方米,下跌33.39%。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工业园区成交378套,位居第一;姑苏区成交325套,位居第二;高新区成交268套,位居第三;吴中区成交249套,位居第四;吴江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206套、15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