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473期
2018年07月25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7月16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01-04)、Xc-C-040-05、Xc-C-040-09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范围分为:北至荷塘月色南(中心城区北边界)、东至元和塘、南至春申湖路、西至永方路,总用地面积7.41平方公里;北至荷塘月色南(中心城区北边界)、东至相城大道、南至安元路、西至元和塘,总用地面积2.53平方公里;北至春申湖西路,东至人民路、南至洞桥港、西至永方路,总用地面积3.34平方公里。

【点评】7月17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方案公示,项目位于金山东路南、长江路西,公示内容:调整指标变化;建筑平面变化;建筑立面在建筑形体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局部开窗形式以呼应建筑走势。

 

  7月17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524国道城镇化工程(相城区段)》批前公示,工程南起京沪高铁北侧地面道路,沿现状524国道布线,终点至凤阳路南,全长8.084km。高铁新城段采用地面敷设形式,主线双向六车道规模,渭塘镇段采用高架敷设形式,主线高架双向六车道规模。

【点评】高架桥段长2.88公里,建设总投资102604万元。据相城交投集团透露工程将于今年9月正式开建,预计2020年6月完工。

 

  7月20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市相城区湘城中心幼儿园陆巷分园项目》选址公示,项目位于阳澄湖镇南塘村湘陆路北,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苏州市相城区湘城小学、中心幼儿园扩建项目》选址公示,项目位于阳澄湖镇思贤路东、沈周路北,用地面积13206平方米。

 

  7月20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选址公示,项目位于太平街道S227东、康元路南,用地面积33667平方米。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公示,项目位于北桥街道盛北路北、镂月路东,用地面积4952平方米。

 

  7月20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8月1日起,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点评】同时,从2018年8月1日起,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全国新闻】

 7月1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点评】《通知》还规定,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车自行充电车库(棚)。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7月17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 自2018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明确,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点评】《通知》还明确,企业可以将自持租赁住房通过批量租赁方式出租给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公租房运营机构,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出租;也可以直接出租给符合公租房、租房补贴等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领取出租人补贴。

 

  7月17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对无不良记录的一级开发企业和信用优良的开发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凡具有一级资质且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企业,其信用状况和企业风险状况通过市城建开发办核验的,享受首付款使用免监管政策。

【点评】《通知》还明确,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免监管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预售总额的3%核定监管额,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解除监管。

 

 7月1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自持商品房屋应凭《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并且办理不动产登记后1个月内,企业应按照原提交的租赁方案将自持商品房屋在租赁平台全部公开租赁,并通过租赁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点评】《通知》还明确,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除押金、租金、物业服务费及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等合理费用外,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承租人其他费用。

 

 7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意见》提出,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点评】《意见》还提出,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7.16-07.22)苏州市土地供应情况如下。本次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为住宅用地,共计出让面积71559.11平方米,并设定了市场指导价及一次报价有效区间,于2018年8月21日开拍。

【土地成交】

本周(07.16-07.22)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7.16-07.22)共3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460套,其中住宅460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61570.20平方米,住宅61570.20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7.16-07.22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本周(07.16-07.22)共3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460套,其中住宅460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61570.20平方米,住宅61570.20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2018.07.16-2018.07.22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916套,环比下跌54.38%,签约面积99606.41平方米,环比下跌60.03%。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1432套,环比下跌46.15%,签约总面积153715.32平方米,环比下跌44.81%。其中,工业园区非住宅签约面积30594.19平方米,占签约总面积的19.90%。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574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359套,位居第二;高新区成交276套,位居第三;相城区成交112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60套、51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63.97%,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7.16-07.22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2018.07.16-2018.07.22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量1847套,较上周减少378套,下跌16.99%;成交总面积174332.69平方米,较上周减少66357.84平方米,下跌27.57%。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85套,较上周减少34套,下跌15.53%;成交面积8255.97平方米,较上周减少33452.25平方米,下跌80.21%。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工业园区成交426套,位居第一;姑苏区成交331套,位居第二;吴中区成交283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243套,位居第四;吴江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242套、137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