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472期
2018年07月17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7月2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18年度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到2.6万元/人。被征地农民亡故,未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经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统一标准为2000元。

【点评】《办法》实施后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730元/月。被征地前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原居民养老待遇停发,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35元/月。符合《关于吴江市已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实行货币安置的已被征地人员,根据不同征地时期,保障待遇分别调整为710元/月和690元/月。

 

  7月10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马涧小学西校区》规划方案批前公示,项目位于马涧路北、团山路东,总用地面积3955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515.53平方米。

【点评】其中,计容面积29753.51平方米,容积率0.75,建筑占地面积11815.76平方米,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0.93米,机动车停车位14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7个。

 

  7月10日,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发布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局部内容的修改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点评】第3.4.7条第2点调整为:整栋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集中空调(须精装成品房规划核实),且没有另行设计分体空调搁板及空调机位。

 

  7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8〕43至51号》9个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包括高新区镇湖街道、东渚镇、枫桥街道、横塘街道、通安镇、浒墅关开发区、浒墅关镇。

【点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科研路公交首末站工程、树山交通枢纽工程、青城山路(俞巷路—230省道)项目等。

 

  7月13日,苏州市规划局网站发布《相城区望亭镇XC-b-010-04、05、07、17、1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公示,调整范围分为:中心镇区—北至望亭大街、东至鹤溪路-问渡路、南至御亭路-牡丹路、西到312国道,即04、05、07基本控制单元,用地面积224公顷;物流园片区—北至海运路、东至华驿路-312国道分流线、南至海亭路-太阳路、西到沪宁铁路,即17、18基本控制单元,用地面积231公顷;御亭路沿线一处零星建设用地。

【点评】7月10日,发布了《苏州古城22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公示,调整范围:北至白塔东路、东到外城河、南至中张家巷、西到仓街,总用地面积20.98公顷。

 

 

【全国新闻】

 7月6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点评】还明确,对符合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取消对“本市户籍职工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加强失信监管,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7月6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点评】此外,高层次人才家庭无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高层次人才认定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执行,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7月6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根据文件,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点评】此外,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月1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对《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明确,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适用本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保障方式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点评】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7月13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点评】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7.09-07.15)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7.09-07.15)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7.09-07.15)共1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195套,其中住宅150套,非住宅0套,其它45套,新增预售面积共20791.58平方米,住宅19972.52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819.06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7.09-07.15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7.09-2018.07.15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2008套,环比上涨9.13%,签约面积249192.07平方米,环比上涨6.14%。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2659套,环比下跌4.63%,签约总面积278503.06平方米,环比下跌2.15%。从新增预售来看,仅吴江区有新增预售,其中,吴江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19972.52平方米,占新增预售总面积96.06%。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928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771套,位居第二;高新区成交440套,位居第三;相城区成交190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177套、153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5.52%,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7.09-07.15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7.09-2018.07.15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量2225套,较上周增加199套,上涨9.82%;成交总面积240690.53平方米,较上周增加26033.64平方米,上涨12.13%。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19套,较上周减少14套,下跌6.01%;成交面积41708.22平方米,较上周增加8701.92平方米,上涨26.36%。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工业园区成交500套,位居第一;姑苏区成交384套,位居第二;吴中区成交329套,位居第三;吴江区成交328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270套、195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