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4月23日,苏州市物价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苏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贯彻<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通知》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市区(不含吴江区)按总建筑面积的8%、县级市及吴江区按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吴江区如不再按县级市管理后,则按市区标准执行。
【点评】《意见》指出,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其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1200元/㎡,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600元/㎡。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4月27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4、XC-c-040-15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公示。规划范围:北至中环快速路—太阳路、西邻相城大道、南至蠡塘河路、东至227省道,总用地面积5.43平方公里。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02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规划公示。规划范围:北至荷塘月色南(中心城区北边界)、东至元和塘、南至安元路、西至平门塘,总用地面积1.59平方公里。
◎ 4月28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市相城区盛泽湖环湖地区城市设计公示》,项目设计范围东至湘太路、西至茶叶浜、南至渭泾塘、北至盛泽湖南岸,占地面积约3.11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0.46平方公里)。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苏州吴中区木渎“智慧工园”城市设计公示材料》,项目设计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胥江运河南岸,北至胥江运河、西至金枫南路(中环)、南至宝带西路、东至长江路,占地面积约2.25平方公里。
◎ 4月28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古城20,21,22,28,29,30号街坊城市设计公示》,街坊即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苏州古城东部,总用地面积约94.68公顷。《苏州古城4,5,6,14号街坊城市设计》,街坊位于古城东北,总用地面积约119公顷。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苏州古城7、8、9号街坊城市设计》及《苏州古城1、2号街坊城市设计简介》,街坊均位于古城西北,总用地面积分别54公顷、92公顷。
◎ 4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发布《夷亭路B+R公园》批前公示,地块位置唯亭夷亭路东、葑亭大道南,土地用途公园与绿地,土地面积2133.50平方米。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黄山路》批前公示,地块位置黄山路(车郭路—普惠路),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面积7883.13平方米。
【全国新闻】
◎ 4月18日,青岛政务网网站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自2018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通知》明确,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点评】《通知》明确,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 4月2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4月21日起施行。《办法》大致分为四部分:第一至四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政府职责进行了规定;第五至十二条,对用地管理、规划管理、风貌管控、建房标准、审批管理进行了规定;第十三至二十五条,对施工放线、建材要求、竣工核实、竣工验收、农房登记、监督检查、技术指导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实施要求、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点评】《办法》主要特点:①明确了管理体制;②明确了主体责任;③明确了建房要求;④明确了建房流程;⑤体现了“带方案”审批等工作要求;⑥体现了分级管理原则。
◎ 4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禁止在吴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自2018年4月17日起执行。《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点评】《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 4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方案》明确,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总体工作目标,即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因地制宜落地到位和各项刚性目标指标的全部完成到位到。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五个“100%”的目标。
【点评】同时,《方案》要求,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各地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实施“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即:“建立一套管理架构、设置一个工作平台、规范一个安全标准、制定一套规章制度、组建一支管理队伍”。
◎ 4月2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办法》明确,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对象和范围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点评】内容与标准: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4.23-04.29)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4.23-04.29)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4.23-04.29)共16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4375套,其中住宅3779套,非住宅334套,其它262套,新增预售面积共608233.47平方米,住宅533796.62平方米,非住宅62597.91平方米,其它11838.94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4.23-04.29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4.23-2018.04.29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707套,环比下跌7.88%,签约面积202384.10平方米,环比下跌5.05%。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2338套,环比上涨2.45%,共签约面积234580.09平方米,环比下跌1.51%。从新增预售来看,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高新区均有新增预售,其中,吴江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244009.58平方米,占新增预售总面积40.12%。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920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相城区成交521套,位居第二;吴江区成交483套,位居第三;姑苏区成交203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128套、83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3.01%,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4.23-04.29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4.23-2018.04.29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量2119套,较上周增加354套,上涨20.06%;成交面积208007.08平方米,较上周减少6679.32平方米,下跌3.11%。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35套,较上周增加60套,上涨34.29%;成交面积19565.53平方米,较上周减少39615.34平方米,下跌66.94%。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工业园区成交495套,位居第一;姑苏区成交336套,位居第二;吴中区成交306套,位居第三;吴江区成交310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258套、179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