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3月5日,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2017年下半年度“苏州市优质幼儿园”名单公示》,分别:张家港1所、常熟市2所、太仓市2所、昆山市5所、吴江区3所、吴中区2所、相城区2所、工业园区5所、高新区3所。
【点评】其中,吴江区:山湖花园小学附属淞南阳光幼儿园、南麻幼儿园永平村园、黎里幼儿园浦北园区;吴中区:三之三小石城幼儿园 、新城金郡幼儿园;相城区:雅歌幼儿园、元和幼儿园;工业园区:华林幼儿园、宋庆龄幼儿园、怡邻幼儿园青苑分园、唯锦苑幼儿园悬珠分园、新艺晨幼儿园;高新区:龙惠幼儿园、文星幼儿园、科技城实验幼儿园。
◎ 3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基层办事处失业待遇审核范围再扩大》,自2018年3月1日起,中心办事处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全覆盖,对于部分有大市范围内失业保险关系及未领完的待遇需要转入的失业参保人员可直接选择就近的办事处办理,无需再去汇金大厦中心本部办理了。
【点评】目前办事处可办理的失业保险业务包括:①失业待遇申请,包括有大市范围内失业保险关系及未领完的待遇转入的;②每月失业金登记;③失业计划终止。
◎ 3月14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2018年度申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经费的通知》,对2013~2015年度、2017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本年度资助经费,将于10月拨付,由所在市、区拨付给申领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拨给个人。
【点评】《通知》明确,审核过程中,市人社局以及所在地人社部门将对申领人的年度在职工作情况、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若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3月15日,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苏州2018新建改扩建学校幼儿园36所》,其中:姑苏区-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金阊校区、沧浪新城第二实验小学;吴中区-碧波小学南校区、城南中心幼儿园、尹东小学;相城区-相城实验中学(二期)、黄埭实验小学、漕湖幼儿园;吴江区-开发区运西实验初级中学、思贤小学秋枫校区、花港迎春小学明泉校区。
【点评】据悉,未来三年,苏州将继续加大新建改扩建学校的教育惠民力度,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编制苏州城市总体规划(2035)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点布局,绘制新建改扩建学校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
【全国新闻】
◎ 3月1日,东莞建设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安排一经生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先行修改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再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或者对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同步修改、同步报批。
【点评】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现有或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教育用地调整需要,确需占用配套教育设施或者改变用地性质的,应当经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保障教育用地需求的原则,补偿不少于原有办学规模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
◎ 3月6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明确,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通过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点评】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因项目开发贷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以“先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等虚假承诺诱导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 3月7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网站发布关于《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办法》共28条,分为5个章节,对配建住房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环节作出规定,着重规范相关项目配建住房过程中可预见的实际问题,理顺工作程序,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配建住房的基本管理模式。
【点评】2016年10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落实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配建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10%,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主要用于解决高层次人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技术和技能人才住房问题。
◎ 3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本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点评】《规定》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 3月13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转发《关于推行使用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自2018年3月15日起(含当日),签订商品房(含全装修住宅)预售合同、现售合同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点评】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住宅全装修工作要求。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3.12-03.18)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3.12-03.18)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3.12-03.18)共2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344套,其中住宅344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35020.08平方米,住宅35020.08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3.12-03.18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8.03.12-2018.03.18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026套,环比上涨1.38%,签约面积122886.59平方米,环比下跌3.82%。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1449套,环比上涨7.10%,共签约面积149057.88平方米,环比上涨0.57%。其中,从新增预售来看,仅吴江区有新增预售,均为住宅类。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518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340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253 套,位居第三;姑苏区成交167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138套、33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0.81%,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3.12-03.18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3.12-2018.03.18周二手房成交量1365套,较上周减少243套,下跌15.11%;成交面积142708.51平方米,较上周减少32974.81平方米,下跌18.77%。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50套,较上周增加6套,上涨4.17%;成交面积21251.66平方米,较上周减少6205.81平方米,下跌22.60%。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工业园区成交357套,位居第一;姑苏区成交237套,位居第二;高新区成交204套,位居第三;吴江区成交169套,位居第四;吴中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155套、9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