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2 月26 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吴江区江陵路(230省道至苏嘉杭高速)快速化改造工程概算评审工作完成,这标志着吴江区第一条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即将启动。
【点评】江陵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全长8.60千米,230省道至苏嘉杭高速为一期工程,里程约6.86千米,苏嘉杭高速至同津大道为二期工程,里程约6.86千米1.74千米。该快速路建成后将大大加快与苏州主城区的交通融合。
◎ 2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发布《企业总部基地瑞丰路(晨阳路—至和西路)道路》划拨批前公示,地块位置星湖街以西、葑亭大道以南,土地面积为14189.12平方米。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企业总部基地晨阳路(珠泾路—瑞华路)道路》划拨批前公示,地块位置星湖街以西、葑亭大道以南,土地面积为14797.79平方米。
◎ 2月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保障房18号地块幼儿园的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已获姑苏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属允许供地项目。
【点评】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0.5559公顷,原则上同意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待项目批准后,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3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将从今天起实施。同时,还公布了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也将于今天起施行。
【点评】《条例》规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具体范围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同时明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护单位、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等。
◎ 3月2日,苏州轨道交通网站发布《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首列车顺利交付》。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首列车在松陵车辆段顺利交付,按照工程筹划,3号线将于2019年12月开通试运营。
【点评】据悉,轨道交通3号线共设站37座,呈东西走向,西起于沪宁城际铁路新区站,终点站设于夷亭路站,连接高新区、姑苏区、吴中区、工业园区4个行政区,未来将和轨道交通8号线形成闭环。
【全国新闻】
◎ 2月24日,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网站发布《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装修监管责任机制和操作环节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施工及装修工程应按照省住建厅《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13-152-2012)相关标准执行,不得低于该标准。
【点评】同时,《意见》明确,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招标前,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业主单位签定公共租赁住房《房产统购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按公租房装修标准装修到位”。
◎ 2月2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自2018 年3 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14日。相比原规定,新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出现“五大改变”。
【点评】五大改变:①修改发文依据;②增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执行条件;③修改相关附属设施补偿依据;④修改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制定主体;⑤公布市区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标准。
◎ 2 月2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发布《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明确,历史建筑公布后6个月内,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后,形成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名单,并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备案。
【点评】《工作方案》规定,根据历史建筑年度修缮计划通知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进行修缮的,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 2 月27 日,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延长首套普通住房交易购房补贴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购房补贴政策延长期为一年,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点评】《事项》明确,对个人在本市市区购买90㎡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人商品房价值或存量房核价单核定价值1%的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市区内购买90㎡以上至144㎡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人商品房价值1.5%补贴。
◎ 2 月27 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和登记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监管平台实名注册,并通过监管平台办理相关租赁业务,受出租人、承租人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点评】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通过监管平台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8项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管 ,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 3月1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3月1日起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加大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其中,对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点评】新规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2.26-03.04)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2.26-03.04)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2.26-03.04)共0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0套,其中住宅0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0.00平方米,住宅0.00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2.26-03.04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8.02.26-2018.03.04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920套,环比上涨308.89%,签约面积113755.07平方米,环比上涨315.80%。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1394套,环比上涨119.87%,共签约面积143553.26平方米,环比上涨196.60%。其中,从新增预售来看,本周继第三周无新增预售。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425 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392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342 套,位居第三;姑苏区成交95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89 套、51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66.00%,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2.26-03.04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2.26-2018.03.04 周二手房成交量1139套,较上周增加729套,上涨177.80%;成交面积268560.04平方米,较上周增加229050.37平方米,上涨579.73%。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18套,较上周增加91套,上涨337.04%;成交面积168364.19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67392.19平方米,上涨17221.42%。其中,本周吴中区非住宅成交面积151617.88平方米,占总成交面积的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