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江苏省苏州中学网站发布《苏州中学将在苏州湾建新校》,苏州中学已与吴江区政府就苏州湾校区项目正式签约。新校名称为江苏省苏州中学苏州湾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选址在吴江太湖新城内,总用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85000.00平方米。
【点评】根据规划,学校总规模约46个班级,学生总数控制在1500人以内。国内学历教育实施初中和普通高中六年一贯制,全部实施小班化教学。其中初中6轨,高中4轨,国际部4轨。
◎ 3月5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苏州科技馆、工业展览馆方案》批前公示,项目位于金山东路南、长江路西,总用地面积56302.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600.00平方米。
【点评】项目规划非机动停车位1000辆;从科技馆平面图看,为地下2层,地上3层。
◎ 3月5日,苏州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点评】《条例》包括:①总则;②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③ 测绘成果;④地图管理;⑤地理信息服务;⑥基础设施;⑦资质资格和市场;⑧监督管理;⑨法律责任;⑩附则。
◎ 3月6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轨交1号线木渎公交换乘枢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根据规划,项目总用地面积19465.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445.75平方米,地下2层,1#楼19层、2#楼20层。其中,2#楼为酒店及酒店配套。
【点评】项目规划机动车位数量1286个,其中停车楼660个,地下停车位一期541个、二期85个,共626个;自行车位数量一期250个、二期1575个,共1825个;公交车停车位一期25辆、二期92辆,共117辆;货车位1辆;出租车位6辆。
【全国新闻】
◎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自然人保证贷款实施办法》。《办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自然人保证贷款系指借款人和所购房符合《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担保方式为两名自然人保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名自然人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贷款额度二十五万元。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实施办法》。《办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系指借款人和所购房符合《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担保方式为其他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其名下同等数额公积金做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联保人在联保期间不能使用所担保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修改《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点评】《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 3月5日,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网站发布《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按照规定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以申请直接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取得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的登记时间或填发时间为准。
【点评】此外,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单位名义建设后分配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上市交易应当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 3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可转让保障性住房,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回购的权利。
【点评】《办法》还规定,承租人有6种情形,应当腾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对这6种情形,住房保障部门可采取责令腾退、责令限期补缴租金、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腾退的决定。
◎ 3月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发布《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意见稿》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不得销售,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期限。企业应当优先开发自持商品房屋。
【点评】此外,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当全部用于出租,不得以一次性收取租赁期限内全部租金等形式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不得捆绑销售。除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外,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承租人费用。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3.05-03.11)苏州市土地供应。本次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7宗苏州市区地块组织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7宗均为商服类用地。共计出让面积498837.50平方米,于2018年4月9日开拍。
【土地成交】
本周(0.3.05-03.11)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3.05-03.11)共1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703套,其中住宅0套,非住宅703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59430.51平方米,住宅0.00平方米,非住宅59430.51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3.05-03.11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8.03.05-2018.03.11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012套,环比上涨10.00%,签约面积127767.85平方米,环比上涨12.32%。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1353套,环比下跌2.94%,共签约面积148211.36平方米,环比上涨3.24%。其中,从新增预售来看,仅吴中区有新增预售,且住宅类无新增预售房。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434 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415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240 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132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94 套、38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4.80%,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3.05-03.11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3.05-2018.03.11周二手房成交量1608套,较上周增加469套,上涨41.18%;成交面积175683.32平方米,较上周减少92876.72平方米,下跌34.58%。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44套,较上周增加26套,上涨22.03%;成交面积27457.47平方米,较上周减少140906.72平方米,下跌83.69%。其中,吴中区非住宅成交面积22364.08平方米,占非住宅总成交面积的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