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450期
2018年02月12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相城区北桥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申报的位于相城区北桥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点评】①位于南张路西、海达路北,东南起南张路、至西北折西南、至海达路止命名为“渔沧路”;②位于渔沧路西,西南起海达路、东北至渔悦巷(暂名)命名为“北渔村巷”;③位于海达路北,东南起北渔村巷、西北至鹅真荡(湖泊名)沿岸住宅楼命名为“渔歌巷”;④位于渔歌巷北,东南起北渔村巷、西北至北渔社区民宅命名为“渔悦巷”。

 

  2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共24条,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定义、适用范围、鼓励对象、管理部门职责、保护工作机构职责、促进措施、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权益及职责、相关法律责任等。

【点评】2014年1月1日,《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主要涉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项目,这3类项目占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比例接近半数,在苏州市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比例接近2/3。

 

 2月7日,苏州轨道交通网站发布《5号线22标两站地下连续墙顺利完成》,标志着臧胥公路站及东大街站主体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施工全部完成。

【点评】臧胥公路站位于孙武路与新胥路交汇路口,东大街站位于孙武路与胥口东大街交汇路口处。

 

  2月8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费家村幼儿园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关于费家村小学的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姑苏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申请用地规模分别0.7383公顷、2.1015公顷。

【点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费家村幼儿园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月11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姑苏区金阊新城医院项目(04-0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02月11日至2018年02月20日。项目位于城北西路金筑街交叉口南侧,面积53141.00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

【点评】据悉,04-08地块为医疗卫生用地,在综合医院的基础上结合设置护理院。同时,需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附建式公厕。

 

 

【全国新闻】

2月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点评】《办法》规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建厅在官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2月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时间大幅缩短。此外,房企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点评】《通知》还要求,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企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违规情节严重、据不整改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2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四川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有了审查办法》,要求拟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总分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且资源价值得分不低于40分的才具备上报审批的资格,低于60分或资源价值得分低于40分的不具备上报审批资格。

【点评】《办法》规定,省级风景名胜区评审指标由资源价值(70%)、环境质量(15%)和管理状况(15%)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比重最大的资源价值将从资源的典型性、稀有性、丰富性等方面展开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专家委员会,依据《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评分标准》,采用简单平均法计算对拟设立风景名胜区打分。

 

  2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流程》规定,在组织实施单位登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交后,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点评】《流程》还明确,要进行预算审价。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

 

 2月8日,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此外,鼓励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装修交付。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50%。

【点评】其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可采用住房公积金优先放贷、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鼓励措施。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2.05-02.11)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2.05-02.11)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2.05-02.11)共4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3766套,其中住宅1987套,非住宅3套,其它1776套,新增预售面积共271064.35平方米,住宅249915.73平方米,非住宅610.22平方米,其它20538.40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2.05-02.11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8.02.05-2018.02.11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491套,环比上涨6.65%,签约面积173542.42平方米,环比下跌2.39%。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2077套,环比下跌5.98%,共签约面积208540.68平方米,环比下跌3.31%。其中,从新增预售区域来看,仅相城区、吴中区、高新区有新增预售房。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529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483套,位居第二;姑苏区成交365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321套,位居第四;相城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311套、68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1.79%,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2.05-02.11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2.05-2018.02.11周二手房成交量2059套,较上周增加956套,上涨86.67%;成交面积218437.75平方米,较上周增加74097.65平方米,上涨51.34%。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92套,较上周增加57套,上涨42.22%;成交面积26525.81平方米,较上周减少18055.02平方米,下跌40.50%。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工业园区成交463套,位居第一;吴中区成交342套,位居第二;吴江区成交330套,位居第三;姑苏区成交300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264套、168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