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1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苏州市市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办法(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办法》明确拟处置的罚没建(构)筑物需要拆除的情形: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建筑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消防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使用;其他必须拆除的原因。
【点评】苏州市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范围内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适用本办法。
◎ 1月30日,苏州轨道交通网站发布《<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要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物品、有毒有害等9大类物品禁止携带乘车,并对限制携带的物品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点评】苏州轨道交通提醒广大市民乘客了解熟悉禁、限带物品目录内容,进站自觉接受安检,对拒不接受安检、扰乱安检秩序,造成不良效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 1月31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市甪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3月1日。规划范围甪直镇域,用地面积120.81 k㎡。
【点评】其中,居住用地以二类为主,除古镇保护区及澄湖边为低层高密度住宅外,其他地区住宅建筑为小高层和高层。规划居住用地736.181ha,占城镇建设用地33.01%。
◎ 2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条例》(修改)共八章六十五条,重点针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上位法未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
【点评】与原《条例》相比,《条例》(修改)强化了各级政府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在明确各个政府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同时,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各级政府的职责。
◎ 2月2日,苏州市物价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公布的是截至2018年2月1日,按照定价权限由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中所列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政策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点评】目录清单由苏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全国新闻】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所称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金是指我市、县(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市级历史建筑修缮专项补助资金。
【点评】《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保护责任人按4:4:2 的比例分担。
◎ 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东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明确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点评】此《规定》将有效杜绝随意变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提高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严肃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 1月3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办法》所称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后可以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暂缓缴存。
【点评】《办法》规定困难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申请下一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变。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 2月1日,黄山市房产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规范商品房销售,已认筹成功的购房户,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外,开发企业不得予以更名。如购房户放弃认筹商品房的,该商品房退回开发企业并重新对社会公开发售。
【点评】《通知》还要求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的申请要进行审核,不得对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信息注销进行确认,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 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点评】《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和土地储备相关资金管理等。《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2日发布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1.29-02.04)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1.29-02.04)苏州市经营性用地成交情况如下。
【商品房供应】
本周(01.29-02.04)共2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270套,其中住宅270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32545.26平方米,住宅32545.26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1.29-02.04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8.01.29-2018.02.04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398套,环比上涨24.05%,签约面积177794.75平方米,环比上涨32.83%。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2209套,环比上涨35.44%,共签约面积215669.94平方米,环比上涨34.59%。其中,从新增预售区域来看,仅高新区有新增预售房。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689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463套,位居第二;高新区成交425套,位居第三;相城区成交306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209套、117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63.29%,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1.29-02.04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1.29-2018.02.04周二手房成交量1103套,较上周减少114套,下跌9.37%;成交面积144340.10平方米,较上周增加22671.19平方米,上涨18.63%。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35套,较上周减少36套,下跌21.05%;成交面积44580.83平方米,较上周增加32483.66平方米,上涨268.52%。其中,吴中区非住宅成交面积38371.07平方米,占总成交面积达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