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3月6日,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新建汇邻生活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公示,项目位于港城南环路北侧、华正路东侧,用地面积11492.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16.4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数量80辆。
【点评】3月5日,发布了《太仓美术馆新建项目》规划方案公示,项目位于上海路南侧、半泾路西侧,用地面积176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83.94平方米。
◎ 3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民工工资定额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工商注册和资质管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施工企业2019年度免缴工资支付保证金,免缴企业无需另行办理《免缴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其他企业不再享受免缴待遇。
◎ 3月8日,张家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张土预告[2019]1号》,2宗地块。张地2018-B25号位于金港镇,东至中港路、南至中圩路、西至规划团结路、北至侯家港,土地用途住宅用地,面积67179.25平方米,容积率1.0<且≤1.2,起报总价44339万元。
【点评】3月12日,发布了《马鞍山路北侧江浦路东侧地块学校项目》规划方案公示,项目位于江浦路东侧、马鞍山路北侧,用地面积675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141.30平方米(计容33750.00平方米、不计容7391.30平方米)。
◎ 3月13日,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山小学新建项目》规划批前公示,项目位于翡翠路南侧、建华路东侧,用地面积2495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249.20平方米(地上19899.20平方米、地下5350.00平方米)。
【点评】班级数36班,学生数量1620人。
【全国新闻】
◎ 3月12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网站关于《银川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细则》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房源核验、委托洽谈、发布房源、网上签约、代办服务等时,须佩戴《银川市房地产经纪人培训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发布房源信息时须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姓名和从业编号。
【点评】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本单位及各门店醒目位置公示经纪从业人员岗位监督台,对经纪从业人员姓名、从业编号、部门、职务、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号信息进行公示。
◎ 3月1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成都市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材料、部品,材料、部品应具有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点评】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先行”制度。各责任主体应重点对施工实体样板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 3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楼盘未封顶等方式,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点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且楼盘已封顶时,应及时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备案销售楼盘的座落地址、售房收款账号等有关信息,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 3月14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止。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了规范。着重规范了设立业主大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流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规范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的程序等。
【点评】重点内容:1.各级政府应配备专门物业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2.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3.物业管理区域;4.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定义;5.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6.业主大会会议;7.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8.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9.业主监事会;10.物业管理委员会;11.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方式;12.调整物业服务费用;13.物业服务企业变更;14.物业服务企业退出;15.物业交接中各主体的义务与权利;16.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库;17.车位、车库;18.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 3月15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注意事项》的重要提示,根据宜昌市现行非住宅类商品房管理相关规定,商业、办公类建筑只能整体或整层销售,规划审批有实体墙分隔的,可以按规划审批的分隔单元销售,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分割的方式进行销售;酒店类建筑和养老公寓一律不得分层、分套(间)销售,只能项目整体转让。
【点评】此外,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非住宅类商品房与商品住房存在较大的差异,与购房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不能迁移户口;2.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的交易税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费用均明显高于同等商品住房的缴纳标准;3.非住宅类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远远低于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3.11-03.17)苏州市土地无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3.11-03.17)苏州市经营性用地无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3.11-03.17)共3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662套,其中住宅662套,非住宅0套,其它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69636.88平方米,住宅69636.88平方米,非住宅0.00平方米,其它0.00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3.11-03.17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9.03.11-2019.03.17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329套,环比下跌0.08%,签约面积165069.39平方米,环比上涨0.93%。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1832套,环比上涨9.90%,签约总面积196069.33平方米,环比上涨6.85%。从新增预售来看,仅吴江区有新增预售,均为住宅。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江区成交851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中区成交357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207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179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152套、86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2.54%,本周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3.11-03.17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9.03.11-2019.03.17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总量2014套,较上周增加130套,环比上涨6.90%;成交总面积230441.41平方米,较上周增加6929.47平方米,环比上涨3.10%。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18套,较上周增加20套,环比上涨10.10%;成交面积53075.86平方米,较上周减少5434.83平方米,环比下跌9.29%。
其中,各区二手房住宅成交量情况,姑苏区成交411套,位居第一;工业园区成交390套,位居第二;吴中区成交313套,位居第三;吴江区成交255套,位居第四;高新区和相城区分别成交244套、18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