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458期
2018年04月09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4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提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点评】其中,提高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3800元提高至4000元,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由4500元提高至4800元。

 

  4月4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苏州高新区科研路公交首末站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公示》,项目位于科研路北、嘉亿加油站东,总用地面积1094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8.82平方米(管理用房858.1平方米、

公交配套用房483.72平方米、非机动车雨棚27.00平方米)。

【点评】公示时间2018年04月03日至04月12日。据公示内容,公交车停车位34个、小车停车位1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个

 

  4月4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热点问答】如何判定个人属于第几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点评】答: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月5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苏州市留园西园单元ZC-a-040-18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调整原编号18-04、05、06地块(轻工技校地块)从原规划文化娱乐、居住和停车场调整为养老设施用地,并明确应在地块内设置一定的社会停车位。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苏州市留园西园单元ZC-a-040-09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调整原市政设施用地边界,并明确市政用地作为燃气应急调度中心使用。为增加规划弹性,将燃气应急调度中心东侧与居住之间的用地调整为白地。可根据今后发展需要确定其具体用地性质,但不得作为工业、仓储用地。

 

  4月8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G312与S228节点(苏州中环北线二期工程配套项目)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项目对312国道与228省道实施互通改造。增设四条匝道,完善张家港与无锡方向、张家港与园区方向的道路;增设一条匝道连接至春秋路,完善快速路与黄埭镇区的道路。

【点评】同时,还发布了《G312与G524节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项目实施G312与G524节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12国道与524国道节点互通改造以及524国道城市化改造两部分。项目建设期限均为24个月。

 

 

【全国新闻】

 3月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条,重点规定内容:规定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归档和保管责任、管理机构接收和管理档案范围、明确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程序和城乡建设档案报送程序等其他内容。

【点评】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是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3月2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对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作相应调整。

【点评】据新准入条件,放宽了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这意味着,今年将有更多的人被纳入公租房申请范畴。

 

 3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符合适用、环保、美观的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点评】《办法》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房建设管理有法可依,填补长期以来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空白,实现对城镇建设活动和农村建设活动的闭合管理。

 

 4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以实现违法建设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双违”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点评】《通知》要求,深入摸排“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按照应拆尽拆的要求到2018年底实现存量违法建设“清零”。严控新增“双违”,实行“零容忍”,建立起一系列防控长效机制。

 

  4月4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点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4月4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点评】《意见》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4.02-04.08)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4.02-04.08)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4.02-04.08)共4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1741套,其中住宅1019套,非住宅502套,其它22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138925.34平方米,住宅112751.60平方米,非住宅22479.23平方米,其它3694.51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4.02-04.08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2018.04.02-2018.04.08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789套,环比上涨30.20%,签约面积210137.36平方米,环比上涨26.86%。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2220套,环比上涨24.23%,共签约面积235137.59平方米,环比上涨18.17%。其中,清明节(5-7日)小长假期间,商品房共签约606套,签约面积62983.94平方米。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848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536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417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187套,位居第四;姑苏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144套、88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80.59%,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4.02-04.08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2018.04.02-2018.04.08周二手房成交量1351套,较上周减少138套,下跌9.27%;成交面积133738.50平方米,较上周减少26328.66平方米,下跌16.45%。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34套,较上周减少33套,下跌19.76%;成交面积10273.62平方米,较上周减少16816.53平方米,下跌62.08%。其中,清明节(5-7日)小长假期间,二手房成交量0套,成交面积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