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 6月28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苏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以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的通知》,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点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18年7月16日开始,到2018年9月30日完成。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 6月28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意见》,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点评】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恢复。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及以上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6月29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①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③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④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点评】《意见》明确,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 6月29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纸质卡》,从2018年7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彻底取消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纸质卡,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
【点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贷款、提取、查询、缴存等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公积金卡,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
◎ 6月30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公积金中心纳入《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管理的对象。原则上,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和财政安家补贴的方可纳入。
【点评】《办法》所称评定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是指苏州市区(姑苏、虎丘、吴中、相城、工业园区、吴江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 【热点问答】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
【点评】①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查询或向单位经办人查询;②如果您已注册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选择“我的账户—账户查询”选项,即可查询;③如果您是支付宝实名用户,请打开支付宝,在“更多-城市服务”模块,点击“公积金查询”,确认授权后,在“多因子人脸认证”下方点“同意”,认证成功后,选择“查看账户信息”,即可查到个人公积金账号。
【全国新闻】
◎ 6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 6月 23日起实施。《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住宅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多次分批、分幢开盘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公证摇号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房源优先保障刚需家庭。刚需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纳入普通家庭选房范围。
【点评】《通知》明确,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6月2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 6月 26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 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捂盘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点评】《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 6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将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确定为本市城镇户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的新市民。
【点评】意见稿提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 6月27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执行省住建厅制定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制定该项目的“两书”模板并在项目销售现场的公示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点评】《通知》明确,对不按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6月27日,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其用地供应,新供应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新建商品住房要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开发企业要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在办理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公平公正销售全部房源,支持首套刚需购房客户优先选房,不得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不得按购房付款方式安排选房顺序。
【点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需求,继续暂停家庭第二套及以上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在主城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对已经拥有2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均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6.25-07.01)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6.25-07.01)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6.25-07.01)共6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1580套,其中住宅1339套,非住宅8套,其它233套,新增预售面积共154340.53平方米,住宅147955.21平方米,非住宅377.52平方米,其它6007.80平方米。
图1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供应趋势图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6.25-07.01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图2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周成交趋势图
图3 苏州市近期商品房各物业成交趋势图
2018.06.25-2018.07.01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601套,环比下跌14.25%,签约面积195449.32平方米,环比下跌13.37%。本周,商品房签约总量2522套,环比上涨1.12%,签约总面积243904.09平方米,环比下跌6.42%。从新增预售来看,吴中区、姑苏区、吴江区有新增预售,其中,吴江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88150.93平方米,占新增预售总面积57.11%。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880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678套,位居第二;相城区成交342套,位居第三;姑苏区成交230套,位居第四;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分别成交220套、172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63.48%,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6.25-07.01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图4 苏州市近期二手房周成交趋势图
2018.06.25-2018.07.01周苏州市二手房成交量1689套,较上周增加172套,上涨11.34%;成交总面积204782.73平方米,较上周增加55707.09平方米,上涨37.37%。本周,非住宅成交量216套,较上周增加48套,上涨28.57%;成交面积57424.94平方米,较上周增加41356.82平方米,上涨257.38%。其中,吴江区非住宅成交面积32468.54平方米,较上周增加29951.1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