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智地周刊.苏州第457期
2018年04月03日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3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发布《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第一批次局部地块控规及城市设计公示文件》。根据公示文件,本次涉及调整地块10宗,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涉及医疗卫生、商业商务、商业市政、居住、公共设施、供电、中小学、工业、交通场站、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点评】其中,位于湖西CBD南部、星海街以东、苏惠路以北、星汉街以西的左岸商业街B25B26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分别调整为商业商务、商业市政混合用地;建筑限高分别由100米、150米调整为140米、180米。

 

 3月26日,苏州城市规划公示网网站发布《高铁新城体育馆项目选址公示》,项目位于高铁新城北天成路北、水景路西,用地面积21828.00平方米。公示时间2018年03月26日至04月05日。

【点评】从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看,高铁新城体育馆将进行分期建设,现正进行各类招标中。

 

  3月28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达善幼儿园项目规划方案公示》,项目位于高新区通安镇建新路东、达善小学北,总用地面积1176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10.96平方米(其中,地上:10529.78平方米、地下:3781.18平方米)。公示时间2018年03月28日至04月06日。

【点评】3月29日,发布了《苏州科技城第三实验小学及第四实验幼儿园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项目位于科广路以北、科达路以南、天佑路以西、步青路以东,规划第四幼儿园地块面积15003.73平方米,拟设8轨24班,第三小学地块面积40897.61平方米,拟设8轨48班;总建筑面积68944.87平方米。公示时间2018年03月29日至03月30日。

 

  3月29日,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参加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963元/月和3030元/月;凡此前单位申报2017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8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点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保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高低,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基数的高低也越来越被广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所重视。

 

  3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均下降1个百分点,个人缴费比例不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实施期限4年。

【点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入账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

 

 

【全国新闻】

 3月23日,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网站发布关于《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细则》明确,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点评】《细则》还明确,补贴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人/月,住房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保底保障面积)﹢15平方米/人,最高保障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有住房但未达面积标准的按差额计发补贴。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取整数,小数不计。

 

 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明确,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点评】同时,《通知》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统一由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运营管理。

 

 3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点评】这是北京市首次发布较为全面系统的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10项重要举措。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信息互通查询机制规范购房融资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业务,要以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点评】其中,《通知》明确,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核定贷款额度的银行抵押登记申请,系统将自动拦截并予以退文,并将相关违规情况报监管部门核查。

 

  3月3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方税务局、物价局、社会保险事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点评】《通知》还明确,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月30日,青岛政务网网站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适度放宽城区落户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

【点评】《意见》还明确,简化积分落户政策。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简报】

【土地挂牌】

本周(03.26-04.01)苏州市无土地供应。

 

【土地成交】

本周(03.26-04.01)苏州市无经营性用地成交。

 

 

【商品房供应】

本周(03.26-04.01)共8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增预售2247套,其中住宅1371套,非住宅606套,其它270套,新增预售面积共257275.15平方米,住宅196714.92平方米,非住宅56763.82平方米,其它3796.41平方米。

【商品房成交】

表1  苏州市03.26-04.01周商品房成交情况

2018.03.26-2018.04.01周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一手)签约量1374套,环比上涨46.95%,签约面积165645.66平方米,环比上涨51.29%。本周,商品房共签约量1787套,环比上涨27.46%,共签约面积198981.84平方米,环比上涨40.19%。其中,仅吴江区、工业园区、相城区有住宅新增预售,吴江区住宅新增预售面积128383.22平方米,占住宅新增预售总面积65.26%。

从统计的区域来讲,商品房签约量吴中区成交571套,位居本周商品房成交冠军宝座;吴江区成交563套,位居第二;姑苏区成交275套,位居第三;高新区成交161套,位居第四;相城区和工业园区分别成交120套、97套。成交物业类型中,商品住宅(一手)新签约量占一手房成交76.89%,本周住宅依旧占据较大份额。

 

 

【二手房成交】

表2  苏州市03.26-04.01周二手房成交情况

2018.03.26-2018.04.01周二手房成交量1489套,较上周增加122套,上涨8.92%;成交面积160067.16平方米,较上周增加27787.46平方米,上涨21.01%。本周,非住宅成交量167套,较上周增加24套,上涨16.78%;成交面积27090.15平方米,较上周增加16647.12平方米,上涨159.41%。其中,吴江区非住宅成交面积11809.84平方米,占非住宅总成交面积的43.59%。